
民警将范某和红艳带回派出所。图片提供:通讯员
荆楚网(湖北日报)(通讯员 熊静怡 柯金玲)10月26日,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解决群众贸易纠纷时,意外救起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发生了什么?
「警察,请快点过来!」有人试图在这里为了买卖而打架!”10月26日,成田警察局接到市民的紧急电话,报告称,两名男子在辖区一家餐馆内为一只“大鹅”的价格发生争执,纠纷一触即发。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迅速安抚双方情绪,维持现场秩序。当警方仔细查看引发纠纷的“大鹅”时,他发现d 它与普通家鹅有很大不同。 “这只‘大鹅’有着天然的灰色羽毛,比圈养的家鹅要小,并且缺乏家鹅典型的肉瘤额头特征。”警方表示,他们在现场判断,这只“大鹅”很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我一查,才发现卖“大鹅”的男子姓黄。他今年58岁,是一名农民。黄先生在稻田里发现了这只“大鹅”。这时,他受伤了,无法再飞了,就掉进了湖里。黄用渔网将其捕获,装在蛇皮袋中带到州城。在餐厅吃饭时,黄先生随口询问隔壁餐厅的范先生是否可以花200元买这个“大甘斯”,方先生认为价格太高,提出反建议100元,结果两人谈不上价格,发生争执,气氛十分尴尬。e变得越来越紧张。他们立即向警方求助。
为妥善处理此事,民警将黄某、方某和“大鹅”带回派出所,并联系阳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阳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服务中心、望湖湿地保护中心等人员,对受伤的“大鹅”进行救治。经调查,确定这只“大鹅”是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得知该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较差动物,黄和方也惊呆了。随后,公安机关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罪将黄某、方某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受伤的雪雁将被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交给望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专家,放归野外。
警方提醒公众,如果遇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警或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为避免违法行为,请勿随意买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