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赵文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27日公布《市场监管和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鼓励相关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出一系列重塑良好信用、惠及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组调整企业恢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有罚必罚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公布期限和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信用修复处理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进一步协调修复,实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修订《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企业、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申请从经营名录中除名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各类行政处罚信息暂停公示的期限和条件,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一致性红外标准。